徵稿辦法 

一、

當代教育研究為教育學術刊物,旨在傳播教育研究成果,促進學術交流,提升教育研究水準。

二、 本刊每一年出版一卷四期,分別於每年三、六、九、十二月出刊,並得視需要,訂定徵稿主題 。歡迎教育相關領域中、英文研究論文投稿。特別歡迎能引領、反映、反思當代教育研究議題與成果之文章。
三、 本刊全年徵稿,徵稿領域如下:
 

(一)教育哲史:含教育哲學、教育史、教育思潮等。

(二)教育行政、政策與制度:含教育與學校行政、教育政策與制度、教育法學、教育經濟、教育財政、比較教育、各級教育發展等。

(三)課程、教學與學習:含課程、教學、師資研究、教學科技、學生學習、教育心理研究等。

(四)教育評鑑、評量與方法:含教育評鑑與評量之理論、研究方法與實務。

(五)教育社會、人類與文化研究:教育社會學、教育人類學、教育文化研究等。

四、 本刊歡迎多元型態之原創性學術論文,原創性學術論文徵稿類型如下:
 

(一)研究論文(research paper):以教育原創性之理論或實徵研究為主,全文(含所有圖表、註釋、附錄、中英文摘要及參考書目等)總字數中文以二萬字為原則,英文以一萬字為原則。

(二)學術評論(scholarly commentary):針對國內外教育理論、議題、研究成果、實務發展之系統性評論、反思與建議,總字數中文以一萬五千字為原則,英文以七千字為原則。

(三)研究紀要(research note):針對即時、重要之實徵研究結果,理論或概念之創新發展,研究方法或工具之創新進行系統性說明、分析與討論。總字數中文以一萬五千字為原則,英文以七千字為原則。

(四)書評(book review):本刊將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撰寫書評,針對新出版之重要書籍介紹與評論,亦歡迎投稿。書評需經編輯審通過後方可刊登。中文以五千字為原則,英文以三千字為原則。

(五)教育瞭望(education observatory):針對教育新知、改革趨勢、各國教育發展撰寫五千字內之介紹與評論。教育瞭望需經編輯審通過後方可刊登。

五、 投稿要項:
  (一) 本刊採線上投稿,投稿者請至http://140.122.97.163/index.php/CERQ/about/submissions登錄並依投稿系統指示上傳資料。
  (二) 稿件需為Microsoft Word電子檔案,內文由左至右橫式書寫(12號字,單行間距),並註明頁碼。
  (三) 請勿在文稿中出現任何得以辨識作者之基本資料,以利審查之進行。
  (四)
中英文摘要:
1. 研究論文:首頁為中文標題、摘要(1000字以內)與關鍵詞(4-8個),第二頁為英文標題、摘要(800字以內)與關鍵詞(4-8個)。中、英文摘要應包含項目:
(1)「研究目的」、(2)「研究設計/方法/取徑」、(3)「研究發現或結論」、(4)「研究原創性/價值性」、(5)「教育政策建議或實務意涵」。各項目均須分點敘寫,若有不適用部份,請填寫不適用。
2. 學術評論:首頁為中文標題、摘要(800字以內)與關鍵詞(4-8個),第二頁為英文標題、摘要(600字以內)與關鍵詞(4-8個)。中英文摘要採段落式撰寫。
3. 研究紀要;首頁為中文標題、摘要(600字以內)與關鍵詞(4-8個),第二頁為英文標題、摘要(400字以內)與關鍵詞(4-8個)。中英文摘要採段落式撰寫。
4. 書評:首頁載明中英文標題、關鍵字(4-8個)、書籍基本資料(參閱本刊書籍格式),接續正文。
5. 教育瞭望:首頁載明中英文標題、關鍵字(4-8個),接續正文。
  (五) 正文:包括正文(圖表、註釋、附錄)及參考文獻。
 

(六)

(七)

各類中文來稿應遵守本刊「論文撰寫體例」;英文來稿遵守APA第七版

論文係由研究專案改寫者,需於接受刊登後,於文後註明研究參與人員、獎補助單位;論文係由學位論文改寫者,亦需於文後註明學位論文之作者、年代、論文名稱、校系與學位。未獲正式刊登通知前請勿載明。



六、 審查程序:
  (一) 凡來稿均需經本刊形式審,不符合本刊所要求之形式要件(詳上述)者,不作後續審查。
  (二) 本刊所刊文章均須依序經初審、二位以上專業審查者匿名外審與編輯審,通過者始得刊登。
  (三) 本刊因編輯需要,保有刪修權,並有權決定稿件刊登之(卷)期數。
七、 著作財產權事宜:
  (一) 來稿如有一稿多投,或侵犯他人著作權者,除由作者自負相關的法律責任外,兩年內本刊不再接受該位作者投稿。所謂一稿多投,包括題目不同,但內容大同小異,且已在其他刊物發表,或同時投稿本刊及其他刊物者。
  (二) 來稿若經審查通過採用,屆時將通知提供修正稿及定稿電子檔案(以Word檔儲存),並簽署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乙份。
八、 本刊全年收稿,隨到隨審,來稿原則上將於收件後六個月內回覆審查結果。
九、 作者負擔費用:
 

文章投稿後若進入外審階段,作者需負擔「行政處理費」新台幣1,000元。

文章經編輯審初步決定可刊登後,英文全文文章或英文摘要若經編輯審認為需送英文編修者,作者需自行委請專人編修。若作者送編修後,編輯審仍認為不完善,則由本刊代為送專人再修,編修費用需由作者負擔,實報實銷。另外,文章接受刊登後,本刊僅提供作者排版定稿PDF檔。

作者需負擔排版印刷費3,000元。

十、 本刊得邀約教育相關領域之具有學術聲望學者撰寫特約稿件,稿件處理方式比照本刊相關規定辦理,但不受第九條限制。
十一 本辦法經本中心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當代教育研究季刊》審稿辦法

 

       2004.11.26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
2006.12.01編輯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2013.09.24編輯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2015.09.16編輯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2016.01.01起正式實施)

2016.01.26編輯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刊之審稿制度,包括形式審、初審、外審、編輯審等四個階段。

二、形式審:本刊就來稿作初步形式篩選,確認投稿者之基本資料,投稿文章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符合徵稿領域是否符合本刊論文撰寫體例。不符合以上要件者,視情況予以補件、函請修改或退稿。

三、初審:由該文之領域主編進行初審,領域主編根據文章內容之創新性或實務應用價值、
                   有無違反研究倫理狀況,決定是否送審,並推薦外審審查名單。

四、外審:由總編輯就初審推薦之審查名單勾選,進行匿名審查。每篇文章以兩位審查者為原則,
                   必要時得增加1至2人。審查意見分為四類:(1) 通過  (2) 修正後通過 (3) 修正後需經審稿者複審 (4) 不通過。
                   本刊參考下表作為外審結果決定之原則:

                  《外審結果決定參考原則》

審查委員一

審查委員二

通過

修正後通過

修正後需經審稿者複審

不通過

通過

建議

通過

建議

修正後通過

建議修改後送

原審查者再審

由領域主編決定是否送第三審

修正後通過

建議

修正後通過

建議

修正後通過

建議修改後送

原審查者再審

由領域主編決定是否送第三審

修正後需經審稿者複審

建議修改後送

原審查者再審

建議修改後送

原審查者再審

建議修改後送

原審查者再審

由領域主編決定是否送第三審

不通過

由領域主編決定是否送第三審

由領域主編決定是否送第三審

由領域主編決定是否送第三審

建議不通過

     審稿結果為「建議通過」或「建議修正後通過」者,送交編輯審;審查結果為「建議修正後送原審查者再審」

     者,於作者修改或提出說明後,交予原審查者複審;審稿結果為「建議不通過」者,原則上不予刊登。

     若兩位外審意見其一為「通過/修正後通過/修正後需經審稿者複審」,另一意見為「不通過」,原則上由領域

     主編決定是否送地三審。

     審查結果為「建議修正後送原審查者再審」之文稿,由本刊去函請作者修改,作者需於兩星期內修改完畢,

     若有期限內修改完成之困難,得由領域主編決定延長修改期限或作者申請延長修改期限。作者需將修改後之文

     章,連同「修正說明」寄回本刊,由本刊提交原審查者進行複審。複審之審查意見,只分「建議通過」與「建

     議不通過」兩級。

五、編輯審:所有經外審的稿件,不論最後外審結果為何,均需進行編輯審。由領域主編根據文章水準、審查意見與回應

      品質,決定是否刊登,或請作者進行必要之修正,必要時得再送外審。最後由總編輯決定最終審查結果。涉

      及研究方法疑義時,得請方法主編進行審查。

六、 審稿者名單之推薦,除本最大知能推薦適合之專業審查人員外,並斟酌考量投稿者與審稿者間之利害關係(如論文

  指導關係、同事關係、計畫合作關係等),迴避不適合之審稿者。

七、 不論審稿中或審稿後,編輯委員及編務行政人員對於投稿者與審稿者之資料負保密之責。

八、 本刊之編輯委員、編務行政人員若有投稿,須予迴避,不得處理本身投稿相關事宜,接觸稿件相關資料,或參與稿件

  討論,其工作由總編另為安排。

九、 書評由總編輯與領域主編審查。

十 投稿者撤稿之要求,需以書面(掛號交寄)提出。

十一、 凡投稿本刊之文章,如於外審階段提出撤稿要求,本刊兩年內不接受該投稿者投稿。

十二、 本辦法經本中心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當代教育研究季刊》學術倫理規範

    

 

一、編輯委員及編務行政人員

1. 所有稿件之審查,採「雙向匿名」方式。不論審稿中或審稿後,總編輯及編輯委員均不得探詢投稿者及審稿者之資料。編務行政人員(主編、執行編輯、編輯助理)對投稿者與審稿者之資訊,須負保密之責。

2. 審稿者推薦名單,應推薦適合相關專業領域專家、學者,且須考量投稿者與審稿者間之利害關係(如學位論文指導、同事、研究計畫合作、三親等親屬等)而加以迴避。

3. 編輯委員、編務行政人員若為投稿者,須主動迴避,不得處理本身投稿相關事宜、接觸稿件相關資料,或參與稿件討論,其工作改由總編輯另為安排。

 

二、審查委員

1. 本刊請審查委員針對稿件之學術原創性、正確性及價值性等條件,客觀、公正並從嚴審查, 以確保所刊論文品質,並提升本刊學術水準。

2. 審查委員需注意來稿參考資料之引用、出處及處理是否完整,且符合學術倫理規範。

3. 審查委員本於促進教育學術進步,應提供具體詳實且具建設性之修改意見,以利投稿者改進。

4. 審查委員需謹守學術倫理,並對於有利害關係之稿件,依規定主動迴避。對於審查工作及有關審查資訊與內容,均不得對外透露。

5. 審查委員當發現所審查之稿件與其他已發表論文內容類同,或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時,應通知本刊總編輯、編輯行政人員,以為合適之處理。

6. 受邀審查委員若自覺不適合,或無法於時限內完成審查時,須主動通知主編、中止審查工作。

 

三、投稿者

1. 投稿者保證所投稿件內容屬原創,未曾以任何文字形式出版。

2. 投稿者稿件須遵守本刊稿約之要求。 

3. 投稿者若所投稿件為二人以上之共同著作,簽署同意書之著作人須知會其他共同著作人,且獲得共同著作人之書面同意後始得投稿。

4. 投稿者於投稿前,請確認稿件已符合相關法令及學術規範。若引用他人文字、圖表或照片等資料時,應先取得同意或符合學術使用規定。若涉及造假、變造、抄襲他人或自己之論著,及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本刊將不予刊登,文責自負。如稿件已刊登,將公告撤稿。另得函知違反規定之投稿者所屬機構或學校相關情事,並於本刊公布之。

5. 投稿者來稿如有一稿多投情事,如題目不同,但內容大同小異,且已在其他刊物發表,或同時投稿本刊及其他刊物者,除由作者依法自負相關責任外,兩年內本刊不再接受其投稿。

6. 投稿者如發現所投稿件內容有錯誤或資訊不正確時,應即時主動通知本刊,提供正確資訊,並撤回稿件或修改內容。

 

 

四、編輯行政規範

1. 本刊因獲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及本校研究發展處、教育學院補助經費,概不接受商業目的之廣告刊登。

2. 本刊審查投稿論文時,審查標準務求公正、客觀,不以投稿者之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立場、觀點、國籍或社會出身而有差異或歧視。

3. 為尊重本刊權益,凡經本刊收錄刊登的稿件,他人若欲翻印、轉載、翻譯或以其他方式重製時,均須事先徵得本刊書面同意。

4. 來稿於外審階段,或經審查採用後撤稿者,本刊兩年內不再接受該投稿者之投稿。

5. 本刊主編有權利與義務,遵照出版倫理小組(COPE)所揭示精神,處理所有違反學術倫理之稿件。  

6. 來稿如有關違反學術倫理問題,本刊將送請編輯委員會處理。編輯委員會一經受理違反學術倫理行為之舉報,將以公正、專業、保密原則處理,並對善意舉報人予以保密與保護。

7. 來稿凡經發現或獲舉報違反學術倫理,主編與執行編輯應蒐集有關訊息與事證後,送請編輯委員會依相關規定進行審議,並做出決定;過程中,得請作者提出說明。

8. 來稿在審查與刊登時,編輯行政人員、審查委員會委員與出版者,均遵照出版倫理小組 (COPE)之《期刊編輯行為準則及最佳實踐指南》及《期刊出版者行為準則》為之,以確保無違反出版倫理或造成任何不當出版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