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稿辦法 

一、

當代教育研究為教育學術刊物,旨在傳播教育研究成果,促進學術交流,提升教育研究水準。

二、 本刊每一年出版一卷四期,分別於每年三、六、九、十二月出刊,並得視需要,訂定徵稿主題 。歡迎教育相關領域中、英文研究論文投稿。特別歡迎能引領、反映、反思當代教育研究議題與成果之文章。
三、 本刊全年徵稿,徵稿領域如下:
 

(一)教育哲史:含教育哲學、教育史、教育思潮等。

(二)教育行政、政策與制度:含教育與學校行政、教育政策與制度、教育法學、教育經濟、教育財政、比較教育、各級教育發展等。

(三)課程、教學與學習:含課程、教學、師資研究、教學科技、學生學習、教育心理研究等。

(四)教育評鑑、評量與方法:含教育評鑑與評量之理論、研究方法與實務。

(五)教育社會、人類與文化研究:教育社會學、教育人類學、教育文化研究等。

四、 本刊歡迎多元型態之原創性學術論文,原創性學術論文徵稿類型如下:
 

(一)研究論文(research paper):以教育原創性之理論或實徵研究為主,全文(含所有圖表、註釋、附錄、中英文摘要及參考書目等)總字數中文以二萬字為原則,英文以一萬字為原則。

(二)學術評論(scholarly commentary):針對國內外教育理論、議題、研究成果、實務發展之系統性評論、反思與建議,總字數中文以一萬五千字為原則,英文以七千字為原則。

(三)研究紀要(research note):針對即時、重要之實徵研究結果,理論或概念之創新發展,研究方法或工具之創新進行系統性說明、分析與討論。總字數中文以一萬五千字為原則,英文以七千字為原則。

(四)書評(book review):本刊將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撰寫書評,針對新出版之重要書籍介紹與評論,亦歡迎投稿。書評需經編輯審通過後方可刊登。中文以五千字為原則,英文以三千字為原則。

(五)教育瞭望(education observatory):針對教育新知、改革趨勢、各國教育發展撰寫五千字內之介紹與評論。教育瞭望需經編輯審通過後方可刊登。

五、 投稿要項:
  (一) 本刊採線上投稿,投稿者請至http://140.122.97.163/index.php/CERQ/about/submissions登錄並依投稿系統指示上傳資料。
  (二) 稿件需為Microsoft Word電子檔案,內文由左至右橫式書寫(12號字,單行間距),並註明頁碼。
  (三) 請勿在文稿中出現任何得以辨識作者之基本資料,以利審查之進行。
  (四)
中英文摘要:
1. 研究論文:首頁為中文標題、摘要(1000字以內)與關鍵詞(4-8個),第二頁為英文標題、摘要(800字以內)與關鍵詞(4-8個)。中、英文摘要應包含項目:
(1)「研究目的」、(2)「研究設計/方法/取徑」、(3)「研究發現或結論」、(4)「研究原創性/價值性」、(5)「教育政策建議或實務意涵」。各項目均須分點敘寫,若有不適用部份,請填寫不適用。
2. 學術評論:首頁為中文標題、摘要(800字以內)與關鍵詞(4-8個),第二頁為英文標題、摘要(600字以內)與關鍵詞(4-8個)。中英文摘要採段落式撰寫。
3. 研究紀要;首頁為中文標題、摘要(600字以內)與關鍵詞(4-8個),第二頁為英文標題、摘要(400字以內)與關鍵詞(4-8個)。中英文摘要採段落式撰寫。
4. 書評:首頁載明中英文標題、關鍵字(4-8個)、書籍基本資料(參閱本刊書籍格式),接續正文。
5. 教育瞭望:首頁載明中英文標題、關鍵字(4-8個),接續正文。
  (五)

正文:包括正文(圖表、註釋、附錄)及參考文獻。

 

(六)

(七)

 

各類中文來稿應遵守本刊「論文撰寫體例」;英文來稿遵守APA第七版

論文係由研究專案改寫者,需於接受刊登後,於文後註明研究參與人員、獎補助單位;論文係由學位論文改寫者,亦需於文後註明學位論文之作者、年代、論文名稱、校系與學位。未獲正式刊登通知前請勿載明。



六、 審查程序:
  (一) 凡來稿均需經本刊形式審,不符合本刊所要求之形式要件(詳上述)者,不作後續審查。
  (二) 本刊所刊文章均須依序經初審、二位以上專業審查者匿名外審與編輯審,通過者始得刊登。
  (三) 本刊因編輯需要,保有刪修權,並有權決定稿件刊登之(卷)期數。
七、 著作財產權事宜:
  (一) 來稿如有一稿多投,或侵犯他人著作權者,除由作者自負相關的法律責任外,兩年內本刊不再接受該位作者投稿。所謂一稿多投,包括題目不同,但內容大同小異,且已在其他刊物發表,或同時投稿本刊及其他刊物者。
  (二) 來稿若經審查通過採用,屆時將通知提供修正稿及定稿電子檔案(以Word檔儲存),並簽署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乙份。
八、 本刊全年收稿,隨到隨審,來稿原則上將於收件後六個月內回覆審查結果。
九、 作者負擔費用:
 

文章投稿後若進入外審階段,作者需負擔「行政處理費」新台幣2,000元。

文章經編輯審初步決定可刊登後,英文全文文章或英文摘要若經編輯審認為需送英文編修者,作者需自行委請專人編修。若作者送編修後,編輯審仍認為不完善,則由本刊代為送專人再修,編修費用需由作者負擔,實報實銷。另外,文章接受刊登後,本刊僅提供作者排版定稿PDF檔。

作者需負擔排版印刷費3,000元。

十、 本刊得邀約教育相關領域之具有學術聲望學者撰寫特約稿件,稿件處理方式比照本刊相關規定辦理,但不受第九條限制。
十一 本辦法經本中心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當代教育研究季刊》審稿辦法

 

       2004.11.26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
2006.12.01編輯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2013.09.24編輯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2015.09.16編輯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2016.01.01起正式實施)

2016.01.26編輯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2022.06.10 編輯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刊之審稿制度,包括形式審、初審、外審、編輯審等四個階段。

二、形式審:本刊就來稿作初步形式篩選,確認投稿者之基本資料,投稿文章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符合徵稿領域是否符合本刊論文撰寫體例。不符合以上要件者,視情況予以補件、函請修改或退稿。

三、初審:由該文之領域主編進行初審,領域主編根據文章內容之創新性或實務應用價值、
                   有無違反研究倫理狀況,決定是否送審,並推薦外審審查名單。

四、外審:由總編輯就初審推薦之審查名單勾選,進行匿名審查。每篇文章以兩位審查者為原則, 必要時得增加1至2人。

     審查意見分為四類:(1) 建議刊登  (2)建議修正後刊登 (3) 建議修正後複審(4) 建議不予刊登。

     本刊參考下表作為外審結果決定之原則:

《審查意見處理原則》

審查委員一

審查委員二

建議刊登

建議修正後
刊登
建議修正後
複審
建議
不予刊登

建議刊登

建議刊登

建議修正後
刊登
建議修正後
複審
決定是否送
第三審*
建議修正後
刊登
建議修正後
刊登
建議修正後
刊登
建議修正後
複審
決定是否送
第三審*
建議修正後
複審
建議修正後
複審
建議修正後
複審
建議修正後
複審*
決定是否送
第三審*
建議
不予刊登
決定是否送
第三審*
決定是否送
第三審*
決定是否送
第三審*
建議
不予刊登

* 由領域主編依論文品質及審查意見綜合建議。

 

     審稿結果為「建議刊登」或「建議修正後刊登」者,送交編輯審;審查結果為「建議修正後複審」者,於作者

     修改或提出說明後,交予原審查者複審;審稿結果為「建議不予刊登」者,原則上不予刊登。

     若兩位外審意見其一為「「建議刊登/ 建議修正後刊登/ 建議修正後複審」,另一意見為「建議不予刊登」,

     則上由領域主編決定是否送第三審。

     審查結果為「建議修正後複審」之文稿,經領域主編依論文品質及審查意見裁量決定為「建議修正後複審」者,

     由本刊去函請作者修改,作者需於兩星期內修改完畢,若有期限內修改完成之困難,得由領域主編決定延長修改

     期限或作者申請延長修改期限。作者需將修改後之文章,連同「修正說明」寄回本刊,由本刊提交原審查者進行

     複審。複審之審查意見,只分「建議刊登」與「建議不予刊登」兩級。

五、編輯審:所有經外審的稿件,不論最後外審結果為何,均需進行編輯審。由領域主編根據文章水準、審查意見與回應

      品質,決定是否刊登,或請作者進行必要之修正,必要時得再送外審。最後由總編輯決定最終審查結果。涉

      及研究方法疑義時,得請方法主編進行審查。

六、 審稿者名單之推薦,除本於最大知能推薦適合之專業審查人員外,並斟酌考量投稿者與審稿者間之利害關係(如論文

  指導關係、同事關係、計畫合作關係等),迴避不適合之審稿者。

七、 不論審稿中或審稿後,編輯委員及編務行政人員對於投稿者與審稿者之資料負保密之責。

八、 本刊之編輯委員、編務行政人員若有投稿,須予迴避,不得處理本身投稿相關事宜,接觸稿件相關資料,或參與稿件

  討論,其工作由總編另為安排。

九、 書評由總編輯與領域主編審查。

十 投稿者撤稿之要求,需以書面(掛號交寄)提出。

十一、 凡投稿本刊之文章,如於外審階段提出撤稿要求,本刊兩年內不接受該投稿者投稿。

十二、 本辦法經本中心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當代教育研究季刊》學術倫理規範

    

 

一、編輯委員及編務行政人員

1. 所有稿件之審查,採「雙向匿名」方式。不論審稿中或審稿後,總編輯及編輯委員均不得探詢投稿者及審稿者之資料。編務行政人員(主編、執行編輯、編輯助理)對投稿者與審稿者之資訊,須負保密之責。

2. 審稿者推薦名單,應推薦適合相關專業領域專家、學者,且須考量投稿者與審稿者間之利害關係(如學位論文指導、同事、研究計畫合作、三親等親屬等)而加以迴避。

3. 編輯委員、編務行政人員若為投稿者,須主動迴避,不得處理本身投稿相關事宜、接觸稿件相關資料,或參與稿件討論,其工作改由總編輯另為安排。

 

二、審查委員

1. 本刊請審查委員針對稿件之學術原創性、正確性及價值性等條件,客觀、公正並從嚴審查, 以確保所刊論文品質,並提升本刊學術水準。

2. 審查委員需注意來稿參考資料之引用、出處及處理是否完整,且符合學術倫理規範。

3. 審查委員本於促進教育學術進步,應提供具體詳實且具建設性之修改意見,以利投稿者改進。

4. 審查委員需謹守學術倫理,並對於有利害關係之稿件,依規定主動迴避。對於審查工作及有關審查資訊與內容,均不得對外透露。

5. 審查委員當發現所審查之稿件與其他已發表論文內容類同,或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時,應通知本刊總編輯、編輯行政人員,以為合適之處理。

6. 受邀審查委員若自覺不適合,或無法於時限內完成審查時,須主動通知主編、中止審查工作。

 

三、投稿者

1. 投稿者保證所投稿件內容屬原創,未曾以任何文字形式出版。

2. 投稿者稿件須遵守本刊稿約之要求。 

3. 投稿者若所投稿件為二人以上之共同著作,簽署同意書之著作人須知會其他共同著作人,且獲得共同著作人之書面同意後始得投稿。

4. 投稿者於投稿前,請確認稿件已符合相關法令及學術規範。若引用他人文字、圖表或照片等資料時,應先取得同意或符合學術使用規定。若涉及造假、變造、抄襲他人或自己之論著,及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本刊將不予刊登,文責自負。如稿件已刊登,將公告撤稿。另得函知違反規定之投稿者所屬機構或學校相關情事,並於本刊公布之。

5. 投稿者來稿如有一稿多投情事,如題目不同,但內容大同小異,且已在其他刊物發表,或同時投稿本刊及其他刊物者,除由作者依法自負相關責任外,兩年內本刊不再接受其投稿。

6. 投稿者如發現所投稿件內容有錯誤或資訊不正確時,應即時主動通知本刊,提供正確資訊,並撤回稿件或修改內容。

 

 

四、編輯行政規範

1. 本刊因獲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及本校研究發展處、教育學院補助經費,概不接受商業目的之廣告刊登。

2. 本刊審查投稿論文時,審查標準務求公正、客觀,不以投稿者之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立場、觀點、國籍或社會出身而有差異或歧視。

3. 為尊重本刊權益,凡經本刊收錄刊登的稿件,他人若欲翻印、轉載、翻譯或以其他方式重製時,均須事先徵得本刊書面同意。

4. 來稿於外審階段,或經審查採用後撤稿者,本刊兩年內不再接受該投稿者之投稿。

5. 本刊主編有權利與義務,遵照出版倫理小組(COPE)所揭示精神,處理所有違反學術倫理之稿件。  

6. 來稿如有關違反學術倫理問題,本刊將送請編輯委員會處理。編輯委員會一經受理違反學術倫理行為之舉報,將以公正、專業、保密原則處理,並對善意舉報人予以保密與保護。

7. 來稿凡經發現或獲舉報違反學術倫理,主編與執行編輯應蒐集有關訊息與事證後,送請編輯委員會依相關規定進行審議,並做出決定;過程中,得請作者提出說明。

8. 來稿在審查與刊登時,編輯行政人員、審查委員會委員與出版者,均遵照出版倫理小組 (COPE)之《期刊編輯行為準則及最佳實踐指南》及《期刊出版者行為準則》為之,以確保無違反出版倫理或造成任何不當出版之行為。